根據(jù)《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,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。明起至9月底,全省將開展鼓勵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活動。
為何禁止上路
199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舊標準,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、充電器保護等指標,易發(fā)生自燃現(xiàn)象,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。而且,非標電動自行車無防篡改技術(shù),易被“加大電池容量、加裝其它裝置、改裝控制器或電機”等非法改裝,造成整車質(zhì)量過重、電池短路保護不到位等,影響車輛的操縱穩(wěn)定性和制動性能,易造成交通事故。
目前,杭州市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約293萬輛,其中主城區(qū)約75萬輛。
如何鑒別
依據(jù)2019年4月15日實施的《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(shù)規(guī)范》GB 17761-2018(以下簡稱為“新國標”),要求最高時速不得大于25公里,整車質(zhì)量不得大于55千克,車體寬度不得大于0.45米,前后輪中心距離不得大于1.25米,鞍座長度不得大于0.35米,蓄電池標稱電壓需在48伏以下,電動機額定功率需在400瓦以下,且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。
懸掛上述式樣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將被淘汰。
如何置換淘汰
4月10日至9月底,全省將開展鼓勵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提前淘汰置換活動。
市民可攜帶本人身份證、需要淘汰置換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,前往杭州正規(guī)的電動自行車銷售商家進行淘汰置換。辦理過程中,需依托“浙江e行在線”平臺、“鉛彈”平臺,由淘汰回收代辦點在商家端操作,實現(xiàn)舊車“源頭注銷、中間置換、后端回收、末端銷毀利用”的全閉環(huán)數(shù)字化管理。